“即日起,新建房屋供电、供气、有线电视等进户初装费不用居民交了!”日前,从省政府获悉,我省11部门联合出新规,清理规范新建房屋销售和进户环节收费行为。新规规定,燃气入户安装费等进户费用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,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。
据悉,为了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,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经省政府同意,我省住建厅、国土资源厅、财政厅、公安厅、地方税务局、发改委、政府法制办、物价监督管理局、中国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、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等11部门,联合出台了“促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衡发展的若干意见”。
意见规定,我省清理规范新建房屋销售和进户环节收费行为,即日起新建房屋楼宇门、电梯、楼道照明等房屋附属设施及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的建设安装工程等费用,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,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。
从省物价局获悉,该部门已经下发文件至各地市,目前已经开始执行。目前,哈市征收的多层2500元/户、高层2800元/户的燃气入户安装费等进户费取消,不用市民交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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