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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有没有开发商?南宋的房地产火爆

商业与地产  2015-05-05 10:35

[摘要] 如果我们嘴里的开发商只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,那么很遗憾,中国古代是肯定没有开发商的。可是如果我们把标准放宽一下,只要你是为了出售或者出租而盖房,大伙就扔一顶“开发商”的帽子给你戴上,那么在中国历史上,还真就出现过一批这样的开发商。

如果我们嘴里的开发商只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,那么很遗憾,中国古代是肯定没有开发商的。可是如果我们把标准放宽一下,像现在北方的某些小城镇那样,不管你是公司还是个人,不管你有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,只要你以营利为目的,只要你是为了出售或者出租而盖房,大伙就扔一顶“开发商”的帽子给你戴上,那么在中国历史上,还真就出现过一批这样的开发商。

战国时代的地产交易

要了解古代的房地产市场,首先要知道古代是否有房地产交易。在多数人的印象中,房地产交易也就是近二十几年的事情,而售楼部、开发商分期付款、货币购房按揭房奴开盘、过户,这些热门词汇出现的时间还更晚。其实,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。

研究古代房地产多年的专栏作家李开周说,现在房地产市场上所有的现象在古代也有。根据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证明,中国在西周时就出现了土地交易,在战国时就有房屋买卖

在一个名字叫“盉”的西周青铜器上,就刻有一段关于地产交易的铭文。其意思大致是:公元前919年农历三月,一个叫矩伯的人分两次把1300亩土地抵押给一个叫裘卫的人,换来了价值100串贝壳的几件奢侈品,包括两块玉,一件鹿皮披肩和一条带花的围裙。这是目前发现的早的一宗不动产交易。

在矩伯和裘卫两人完成土地抵押交易的93年后,也就是周厉王三十二年,又发生了一宗土地买卖。这宗土地买卖的交易过程也被刻在青铜器上。

这次记录的是周厉王买地的事。周厉王为扩建王宫,买下一个叫鬲从的人的地,没有立即给钱。鬲从担心周厉王赖账,周厉王派人对鬲从说:“你别怕,我一定会照价付款的,如果我赖账,就让上天罚我被流放好了。”这是个很毒的誓。

周厉王买地花了多少钱,铭文上没写。不过李开周说,有人买地,有人卖地,说明当时除了有土地抵押,还存在土地买卖房地产市场已经有了雏形。

隋唐时就出现了开发商

土地买卖,就应该有房产商开发。那么,古代是否也有从房地产中谋取暴利的商人呢?

在古代,一套住房的代业主,一般都是自主建房。也就是说,这套住房开始一般不是从市场上买来的,而是代业主自己盖的。房子盖好后,因为种种原因,这套房子被卖掉,卖给第二代业主,然后再卖给第三代、第四代业主。总的来说,从战国到明清,中国房地产市场上卖来卖去的主要是二手房,也不存在产权年限一说。

不过到隋唐时,倒是有人专门开发商铺,在盖好之后租出去或卖出去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他们也可算是开发商。有个叫窦乂的人,就是其中的佼佼者。

窦乂这个人很有传奇色彩。他生在陕西,很小的时候就死了爹娘,无依无靠,跟着舅舅一块儿生活。他舅舅是个公务员,住在长安城。窦乂先通过卖鞋、卖树等生意赚了一些钱,后来有了80万钱的身家,于是开始向房地产行业进军。当时长安西市有一个废弃的化粪池,面积不小,有十几亩,闲置七八年了一直没人买。窦乂把它买了下来,雇人填平,在上面盖了20间店铺,租给波斯胡人做生意,平均每天可收上几千钱的房租。

再后来,窦乂听说当朝太尉李晟喜欢打马球,于是斥资70万钱买下一块地,又花30万钱把这块地建成一片马球场,送给了李晟。李晟很高兴,从此跟窦乂结成死党,有求必应。有这种靠山保驾护航,窦乂发得更快了,不到40岁就成了长安首富,人称“窦半城”。

除了像窦乂这样的开发商,古代的开发商还有一些是公务员、退休干部等,甚至官府自己就是开发商。

比如在北宋,中央政府下面就有个专门搞开发的机构,叫做“修完京城所”。这个机构本来只能是修筑城墙和宫殿,后来城墙修得差不多了,宫殿也盖得够豪华了,就开始转型给中央财政搞创收。怎么搞创收呢?“修完京城所”向朝廷请示,划拨给他们大片地皮,他们在上面盖住宅盖店铺,盖好了,有的卖给老百姓,有的赁给老百姓,给国库做了很大贡献。

当然,在古代,所有这些开发商都不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。也就是说,他们搞房产开发只是多元化经营的一种,没有谁只靠卖房子吃饭。

为什么古代没有纯粹的开发商?

为什么古代没有纯粹的开发商?李开周说,首先,从汉朝开始,传统中国一贯重农抑商,单靠造房子赚钱,会被大伙瞧不起。北宋初年有个人叫陶毂,据他描述,当时只要有人盖房子往外出租,大伙就说这人是市井小人,挣来的钱就叫“痴钱”,就是呆傻的意思。可见在那时候,连做房东都受歧视,更别说做开发商了。

其次,做开发商需要的是钱。买地、买建材、雇人、摆平关系,哪个环节都得花钱。尤其买地,流动资金不能少,钱不够,就得找同行拆借,或者找银行贷款。古代没有银行,但有钱庄,可是钱庄规模一般很小,即使有一些大型的连锁的钱庄,他们也不做开发商的生意,都把钱借给别的老板了。

在史料上,记载有这样两个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例子:一个是南北朝时候的梁朝郡王萧宏,让人家拿着房契去贷款,一张房契多只贷给几千钱;还有一个是明朝嘉庆年间山阴县的富户,名叫求仲,多的一次才贷给15000文。这点儿钱别说搞开发,吃一顿大餐都不够。

在中国古代,不利于职业开发商生存的,还是政策因素。具体来说,就是古代政府一般不允许商人购置大量土地。以唐朝为例,唐玄宗在位时,政府给老百姓划拨宅基地,大小取决于家庭等级和家庭人口。如果是平民家庭,每三口人给一亩宅基;如果是贱民家庭,每五口人给一亩宅基。另外老百姓也可以购买宅基,但是购买的面积有限,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指标。

政府规定的指标是多少呢?平民家庭买地,每三口人多只能买一亩宅基;如果是贱民家庭买地,每五口人才能买一亩宅基。

在唐朝,商人也属于贱民,再有钱的商人也是贱民。贱民老板去买地,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,多也只能购买20亩地。唐朝法律规定:“诸占田过限者,一亩笞十。”意思是买地超过指标的,得挨板子,每超出一亩指标,挨十大板。

南北朝就有房产抵押贷款

对于古代是否有不动产抵押,古代房产抵押的具体情况,文化学者李开周介绍,不动产抵押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很早,早至南北朝时期就有房产抵押贷款。遇到急需用钱时,有人就把自家的房子抵押给当铺或者是有钱人,拿到钱款之后每月还利息,什么时候连本带利还清了,再把房子收回来。古代抵押的时候需要把自己的地契、房契全部交给债权人。

谈到具体的案例,李开周称,南北朝有这样的例子,有人办完房产抵押贷款之后,却还不起钱款及利息,房子就被债权人收走了,抵押人一家就没地方住了,流落街头,这样就给会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,为了避免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,那时就形成了一种条文法,相当于美国的“家园地豁免法”,只要是自住房抵押之后却还不起抵押款及利息,可以向政府申请还收回房子,即债权人没有权利没收抵押人的自住房,除非是抵押人的第二套、第三套房子。不只是南北朝,宋朝的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中也记载了很多这样的案例。其中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,当时杭州一个叫丁卫的人把房子抵押掉了,后来却没钱还了,债主就把房子收走了,丁卫就去元和县寻求帮助,县官裁判之后把房子又批给他了,但他所欠的钱款还是要还的,只不过将利息减轻了。这和美国的《家园地豁免法》的相关规定有些相似,现在中国也有类似的法律,即用自住房产来抵押若还不起欠款,银行是没有权利没收的,所以银行非常不乐意从事这种居住用房的抵押业务。

南宋的房地产火爆

商家无利不起早。关于古代钱庄当铺的房产抵押业务,李开周表示,对于钱庄当铺来说,商铺抵押很容易,居住用房抵押起来就不太容易了。宋朝的当铺对不动产抵押很感兴趣,因为宋朝房价偏高,房产交易很火爆,当铺能从中获取不菲的。但到明朝前期,几乎已经没有不动产抵押了,大家只接受动产抵押,例如金银珠宝可以抵押,连衣服都可以抵押,但地皮却不好抵押,房子就更不好抵押了,因为明朝前期的房产交易比较低迷。房屋抵押的难易与房产交易的火爆程度有直接的关系。

李开周称,南宋的房产交易非常火爆,中国古代时期房产交易火爆的朝代是南宋。明朝前期房产交易与宋朝相比行情就差了很多,那时长江以南还零星有些房产交易,而北方却几乎没有,当时人们一般要买也是买地,很少有人炒房子。和明朝前期情况相似的是民国北洋时期,那时由于战乱频繁,除了上海、杭州、广州等几个大城市之外,在其他城市不管是国有银行、民营银行,还是外资银行和钱庄当铺,统统不接受不动产抵押,只接受动产抵押。比如说一套房子抵押贷款为一百万元,银行将钱给了抵押人,但战乱中一发炮弹就能把房子夷为平地,那对于银行这一债权人来说,钱也失了,房子也没了,什么也没落着,所以大家都不愿意接受房产这类不动产的抵押。

苏东坡在首都也买不起房!

古代的房价也有高有低。就说北宋,首都开封的房价就不是普通人能承受得起的,连很多名人都买不起房子。比如苏东坡,他一生也没能在开封买到房子,只是在其他小地方买了几套。他儿子在开封结婚,没有新房,苏东坡很着急,后还是借了一个朋友的房子,总算把喜事办了。

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为房子发过愁。苏辙参加工作几十年,到七十岁那年才买上房子,而且不是在首都开封买的,是在开封南边的一个城市许昌买的。在买房之前,苏辙写过一首诗,说“我生发半白,四海无尺椽”;又说“我老未有宅,诸子以为言”。意思是,我活了大半生,头发都花白了,还没弄上一套房子,搞得自己在儿子们面前抬不起头来,他们还老是抱怨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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